律师事务所无论在全世界哪个国家,都被人们习惯性认为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追求正义的力量。他们规范商业行为、遵守法规、执行各项条例、实现正义公平……这是上个世纪许多人对大部分法律专业服务机构的看法,包括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在21世纪……
这让我想起了动物主义。更准确地说,是让我想起了动物主义七诫中的第七诫:”所有动物生来平等”。
我们都知道,第七诫后来被修正为”所有动物生来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修正后的第七诫让我不由联想到如今的许多律师事务所。其中不乏公正仁慈、责无旁贷、按规矩办事的事务所;但另外有些事务所却比其他事务所”更平等”:他们办事不公、心怀恶意、浮夸肤浅、蔑视规则。这些事务所在应该依法行事时,却置法律于不顾,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的,女士们先生们,我今天在这里说的就是那些肆无忌惮、厚颜无耻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操纵法律,利用道德规范,向本来并没有违法行为的大公司(有时候甚至都不是大公司)勒索巨额资金!
我之前就专利流氓问题(以及我们如何制定出绝不妥协的政策)写过很多文章。今天我要谈谈我们最近碰到一种类似现象……
这究竟是一种什么现象呢?
假设有以下情况:
假设你是某一消费品的制造商。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决定在该消费品中找出所谓的小瑕疵(任何消费品都会有瑕疵;而这些家伙就像巫师一样有本事,能让产品看起来似乎到处都是瑕疵),一旦他们发现最有用的”缺陷”,接下来就会去寻找可能受此缺陷影响而感到愤愤不平的消费者,然后利用消费者向制造商提起诉讼,但他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且是一大群体提起违反消费者权益的集体诉讼。他们会为此专门创建一个网站,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这不是闹着玩的),呼吁消费者加入他们的行列,联合起来反抗所谓被告方的”贪婪、不公、无能”。
乍一看,这些活动的目的和相应宣传口号看起来冠冕堂皇,极有说服力,似乎在勇敢维护一小部分人的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一切看起来都是完全出于善意。但你必须做进一步深入调查,这时你会发现实际情况完全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事实摆在你眼前:这是一种类似的手法卑劣的骗局(往好听里说),或者说这一切就是欺诈/诈骗(话虽难听,但这就是事实)!
这种特殊的商业模式最初起源于美国,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大约是上个世纪的时候。如今,美国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已经变成了真正的生意。有专门的网站跟踪此类诉讼,并广发电子邮件,列明新提出的这类集体诉讼,说明如何在键盘上敲几下就能轻松签字参与。这里敲一点,那里搞一点……一小笔一小笔地敛取额外收入。
如今,对于收入数百万美元的大型跨国公司,这类集体诉讼几乎不会登记,无非就是蚊子在大象身上咬了一口,无关痛痒。但是对于规模没有这么大的企业,比如一些小软件供应商,集体诉讼合起来会是一大笔钱,为此他们不得不缩减新技术研发基金来支付这笔钱;而一般情况下,直接申请破产,然后重起炉灶会更简单。
我不知道现在有多少律师在靠”吃这样的饲料维生”(这里不是指与《动物庄园》相关的双关语),也不知道每年营收到底有多少(据估计有60-80亿美元),但我知道的是这一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另外我确定了解的事实是这些律师甚至公开承认以此谋生 - 这些律师提起集体诉讼的主要原因仅仅是喜欢集体诉讼(快进到2:11)。
他们会喜欢集体诉讼并不奇怪。集体诉讼的成本最低(甚至都不需要买下专利!),法庭默认的立场是站在”受害”消费者一边 - 保护消费者不受”资本主义贪婪本性”的侵害。另外,这类事件的另一个受害方,即被敲诈的公司在面对这样糟糕的处境时,也宁可协商解决,也不愿意对簿公堂:许多公司并没有打官司的钱(这可绝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有些公司则认为付钱解决这种问题更简单,在经济上也更可行,因此不愿公司的法务部长时间纠缠在这类问题上。结果,这一行业理所当然欣欣向荣,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其中,从这些不义之财中分一杯羹。
这些法律卫道士真的是为了大发横财,而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大家恐怕还心中存疑吧?
那我举例说明一下……
我们有一位竞争对手(相关信息已公开,但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不应该在此提及任何具体公司)最近解决了一项诉讼案,支付原告律师费70万美元,向第三方机构支付125万美元,向每位用户支付9美元外加三个月免费产品使用权! 所以大家得到的结论是:为可怜的消费者维权的正人君子,道理简单浅显,任何人都能看出来。:)
就在一年前,我们发现自己成了这些衣冠楚楚的”消费者维权人士”的目标。但他们不需在我们身上浪费时间了……
我们制定有如何处理这类无耻行为的公司政策:拒绝谈判,绝不妥协。我们采取的行动是与之战斗 - 并战斗到底。当然,这绝对是一条荆棘之路,而且不是花钱最少的办法,但值得这么做 - 就冲着能让他们夹着尾巴滚蛋,再不敢回来找事就值。
我刚才说,就在一年前我们碰到这样一起让人恶心的诉讼,原告是Barbara Machowicz(代表她起诉的是律师事务所Edelson)。诉状中指控的对象是卡巴斯基安全扫描工具 (KSS)。他们在诉状中称”[用户]被引诱购买[卡巴斯基的]安全软件产品,方法是……KSS据称旨在’检测意外恶意软件,软件漏洞和其他非恶意软件安全性问题'”,并且”KSS实际上是’恐吓软件’,检测到的是虚假安全威胁”。
但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刚才提到的起诉我们竞争对手的律师事务所也恰好是这家Edelson律所(肯定只是巧合)。想不到吧?!再深入了解后(细节是魔鬼啊!),我们发现他们决定起诉我们的内容与起诉我们竞争对手的一模一样:大体上,针对KSS的诉讼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从针对我们竞争对手的诉讼材料中原封不动拷贝过来的。我都能想像出有一个专门用于此类诉讼的MS Word模板,唯一需要留出的空白位置就是填写被告名称。:)
至于讼词中是怎样利用各种毫无根据的指控诽谤中伤我们……我在此就不深谈了;反正都是一派胡言。我要说的是,我们并未忽视这一诉讼,也没有轻视它。收到诉讼后,我们非常重视(虽然这根本就是荒谬的指控),立即着手对诉讼内容进行了分析。没用多久,我们就得出了肯定的结论,一切都清楚不过了。
KSS通过扫描计算机来查找恶意程序和可疑程序、系统及应用漏洞,检查设置的正确性及其他可能会影响到计算机安全性的细节。Machowicz女士用KSS扫描计算机后,KSS虽然没有发现任何病毒,但找到了一些漏洞,包括有危险的Windows和Internet Explorer设置、USB和CD自动运行程序、正在保存的cookie,对通过https收到的数据进行缓存等问题。因此,KSS正确地向Machowicz女士报告了结论:”您的计算机可能存在风险。发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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